医院公告
信阳市妇幼保健院未被污染的输液瓶(袋)回收企业遴选招标公告(二次)

发表时间:2024-04-15 08:07  来源:未知  浏览量:

我院近期将遴选一家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(袋)、玻璃瓶的公司,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,相关说明如下:
一、项目简介
1.项目名称:信阳市妇幼保健院未被污染的输液瓶(袋)回收项目
2.项目概况: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品的管理,建设节约型医院,营造卫生整洁的医院环境,做好我院可回收输液瓶(袋)的集中回收处理工作,需具备输液瓶(袋)回收资质的单位提供资源回收服务。具体要求以院内招标文件为准。
3.服务期限:2年
二、参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、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(袋)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、环保竣工验收(排污许可证)等资质证明;
(三)应具备履约所须的回收、运输、处理等的专业能力,制度健全,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(袋)不得用于医药、食品、化妆品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,能明确追踪到回收后的详细用途,回收废物运输、处理、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,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;
(四)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,有与回收量相应面积的经营场所;
(五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三、报名时间
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;上午8:00--12:00,下午2:30—5:20。
四、报名地点
信阳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(4号楼二楼)
五、报名需携带材料:
(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,按顺序装订成册):
1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。
2.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,同时提供复印件。
3.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,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4.环境保护部门对可回收输液瓶(袋)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、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。
5.投标人“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保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,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”的说明材料。
6.单位简介(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)。
7.回收价格单(格式自拟)。
以上报名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(概不退还)。采购人将根据各报名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、企业的实力、信誉、专业程度、注册资金状况等综合选定合格报名单位,对未通过报名的单位不解释原因。投标文件需密封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科室:信阳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(4号楼2楼)
联系人:刘老师、梁老师
联系电话:0376-6805586 0376-6805590
联系地址:信阳市新六大街1号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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